长治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导语 5元/户/月!长治四区将统一收费标准,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听证会拟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详见正文。
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听证会拟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本地居民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按户计征5元/户/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95元/ 吨
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计征1元/ ㎡/ 月
宾馆、旅店业:按床计征10元/ 床/ 月
客运车辆:按座计征1元/ 座/ 月
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单位和个人自觉进行垃圾分类,对已经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并且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分类准确率较好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