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标准

导语 根据修改后的《山西省征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方法》,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区片综合地价。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范围内公告至少30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组织听证。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组织有关部门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方可申请征收土地。征地土地涉及的土地补偿费必须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区片综合地价。

  太原市平均标准为每亩64523元。太原市各县(市、区)中:杏花岭区全区平均标准最高,每亩183712元;

  小店区全区平均标准每亩181648元;

  迎泽区全区平均标准每亩145025元;

  尖草坪区全区平均标准每亩175608元;

  万柏林区全区平均标准每亩168312元;

  晋源区全区平均标准每亩144113元;

  清徐县全县平均标准每亩37141元;

  阳曲县全县平均标准每亩32804元,

  娄烦县全县平均标准每亩36834元;

  古交市全市平均标准每亩46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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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片综合地价是依据土地原用途、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测算的征收集体农用地的综合补偿标准(不含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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