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参军入伍户口注销办理指南(条件+材料)

导语 应征入伍或被军事院校录取的军人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自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籍。上述军人中,部队批准要求注销户口的人员。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三)《山西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工作规范》(晋公通字〔2023〕96号)

  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应征入伍通知书或军事院校《录取通知书》;

  4、部队政治部门同意注销户口公函。

  办理基本流程及时限

  (一)基本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

  2.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二)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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