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涉外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导语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不得收取费用。根据《条例》内容,办理结婚、离婚登记都无需再出示户口本。
申请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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