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低保申请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导语 户籍状况、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审核确认太原市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

  太原低保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吗?

  可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委托申请的,应当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家庭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低保对象:

  (一)家庭拥有金融资产总额,人均超过36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和;

  (二)拥有机动车辆(普通二轮和三轮摩托车、残疾人用于功能型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大型农机具的;

  (三)城市家庭中拥有住房两套(含)以上的(人均面积低于廉租住房规定面积的除外)或拥有商业用房的;农村家庭中拥有其他商品房(宅基地住房、统一规划的新农村住房除外)的;

  (四)通过离婚、赠与等方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足以影响对其最低生活保障认定的;

  (五)其他家庭财产的认定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确定。

  》》》推荐阅读

  太原低保信息查询网入口

  太原城乡低保申请常见问答

  太原城乡低保标准一览表(持续更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低保】可获太原低保查询入口、了解农村/城镇低保标准,低保对象审核确认办法政策、申请指南及常见问答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