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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出生证明办理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24-03-28 16:30:17
办理条件

新生儿父母一方为太原市户籍人口,包括城六区和三县一市户籍人口。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助产机构为新生儿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条件:

1、父母双方为同一民族

2、出生登记为家庭户口

3、新生儿出生一年内

4、新生儿为婚内生育

5、新生儿为境内出生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须到父母一方户籍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材料

办理首次签发应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结婚证。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公安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签发机构受理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申请后,应按规定审核相关材料,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审核无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办理费用:《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擅自发放、收取费用。

办理地址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由新生儿母亲向助产机构为新生儿首次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以下简称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由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拟落户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换发是指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原签发机构为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原签发机构已注销或停止签发职能的,可向其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换发。

补发是指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父母或其监护人到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管理机构申请补领与原证内容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在审验相关材料无误后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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