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国境注销户口在哪里办?

导语 太原户口注销包括死亡注销、宣告死亡注销及出国(境)注销这3种方式,注销地点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

  太原出国境注销户口去哪里办?

  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拓展: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放宽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三县一市”落户限制。在清徐县、阳曲县、娄烦县、古交市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城六区落户条件。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法稳定住所系指:依法取得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并办理了《居住证》的。

  合法稳定就业系指: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依法缴纳税费的。

  3.本年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及有突出贡献的优秀农民工,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合法稳定就业条件并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的人员,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5.本年度纳税达到1万元以上的投资经商人员,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三年,法定代表人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

  6.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属外地户口的配偶、未婚(或离异、丧偶)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居住条件系指:

  (1)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或在城镇范围内租赁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并实际居住的。

  (2)居住在我市农村地区,属于村民自建房取得《宅基地使用证》,或无《宅基地使用证》但有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的。

  (3)属于我市房屋征收拆迁居民,持《征收补偿协议》(《拆迁安置协议》)或《入户通知书》,户口已迁至新安置住房并且实际居住的。

  以上房屋可以是申请人本人的,也可以是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的。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按照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按户口性质划分的农业、非农业户口统计。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户口登记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为户口登记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公安机关不再出具农业或非农业户籍证明。教育、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土地及统计等部门应及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制度。

  (三)建立社区集体户口。根据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各派出所可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统一登记符合我市户口迁入政策条件,居住在租赁房屋和集体宿舍的人员。在社区集体户落户的人员及家庭户成员,与其他城镇户籍人口享有同等权益。

  (四)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各有关部门应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

  政策来源:https://www.taiyuan.gov.cn/fgfxwj/20160610/300462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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