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毕业生落户办理指南(条件+材料+流程)
导语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可在太原市任何一个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适用对象
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可在太原市任何一个派出所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在校学生提供教育部学信网在册人员证明材料;
2.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办理地点
申请人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流程及时限
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手续合格者,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现场办结户口迁移手续;省外户籍的申请人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特别提醒:这项政策只对学生本人,不能随迁父母等直系亲属。申请人可落所在学校学生集体户或太原市任一派出所社区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