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万柏林区不动产证书补发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太原万柏林区不动产证申请补发,需要哪些材料?太原本地宝为您解答!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不动产权利证书(换发提供)

  (4)权利证书(证明)灭失或遗失声明(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上刊发声明)。

  申请条件:权利证书(证明)灭失、遗失、污损、破损

  承办机构: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万柏林分局

  办理地点:千峰南路66号

  联系电话:0351-7538608

  办理流程:不动产登记窗口统一受理——初审、实地查看——公告——核发证书

  办理时限:27个工作日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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