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户口变更姓名的条件是哪些

导语 户口本上的姓名要更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太原本地宝为你带来详情,希望能帮到你。

  年满18周岁的公民原则上不予变更现用姓名。公民变更姓氏的需提交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变更、更正姓名

  (一)父母双方或者监护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二)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三)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且其生(养)父母双方协商同意更改的;

  (四)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或有辱人格的;

  (五)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六)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七)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与他人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九)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一)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不满16周岁的除外);

  (二)学校或单位(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

  (三)父母亲单位或社区(村委)出具的证明(18周岁以上除外);

  (四)社区民警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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