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人才落户办理指南(材料+流程+办理地点)

导语 太原市户口迁入方式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落户、学历人员落户、在校大学生落户、技术技能人才落户。

  一、放宽办法

  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同时可办理配偶、子女、父母户口随迁。

  二、适用对象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其中,专科以下学历年龄不超过40周岁(含),本科学历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不受年龄限制。

  2.留学归国人员。

  3.具有中级(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含相应职业资格)及以上等级的技能人才。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或居民家庭户。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迁入区、县(市)各公安派出所人才集体户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复印件。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及以上等级技能人才条件申请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2.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申请人落户单位已设立集体户的人员),除提供申请条件第一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介绍信。

  3.申请迁入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或要求在亲友家庭户落户的人员),除提供申请条件第一条要求外,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请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2)申请迁入亲友家庭户的,需提供亲友家庭户口簿及户主同意落户书面说明。

  4.申请人同时申请配偶、子女、父母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申请人可在拟落户地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提交申请。

  2.现场核准。派出所或区、县(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户籍接待窗口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审核,合格者现场核发《准予迁入证明》。

  3.办理落户。申请人持《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再凭《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太原落户网上办理入口、了解办理指南(就业/住所/学历/大学生/人才落户),还有户口迁出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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