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发生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太原本地宝为您带来太原市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发生转移登记办理指南信息,包括登记事项、登记地点、登记时限、申请条件、申请资料、收费标准、办理窗口、联系电话等信息。

  太原市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发生转移登记办理指南

  登记事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发生转移)

  登记部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登记时限:15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收费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发生转移的,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转移的。

  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权籍调查成果;

  3、不动产权利证书;

  4、申请人身份证明;

  5、转移证明材料:

  (1)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致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转移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2)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抵押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抵押权人应当到场,并提交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转让的书面文件、不动产权利证明或者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3)证明不动产发生转移的其他材料;

  6、已设定地役权的,提交地役权权利人同意转移的证明;

  7、属于在并中央单位的,提交主管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证明;

  8、契税、土地增值税等完税或者减(免)税证明;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上资料中所有复印件均应提供原件予以核实确认,要求在A4纸上复印,并在右上角加盖单位公章,多页需加盖骑缝章。

  是否需要现场踏勘:根据工作需要。

  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依据:是,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太原市不动产登记收费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住宅类每件80元,非住宅类每件550元。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办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办理窗口:C7-C21

  窗口电话:2366115 2366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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