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保障房转移办理流程

导语 太原本地宝为您带来太原市保障房转移办理信息,包括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等相关信息,详情请参阅正文。

  一、办理流程

  提出申请-受理 -审批- 转入制证

  1、由单位代办人或其它受托人提交公有住房转移登记的申请材料;

  2、初审人员审核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录入产权系统生成电子档,然后将电子档和物理档案转入审批环节;

  3、审批人员在初审人员审核的基础上再次认真审核以上所提交地材料;

  4、如手续齐全,材料无误,审批人员即将电子档案转入制证发证环节。

  二、提交要件:

  (1)公有住房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改中心审批的“三表”(审批表、花名表、结论表 ) 原件

  (3)测绘图纸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核档附表(如办理一户,则不需要提供)

  (7)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授权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房屋所有权证》

  (9)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票据

  (10)其它所需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及说明:

  (1) 单位提交的复印件,应加盖单位的公章,工作人员应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

  (2) 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公房的,需另提供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授权函;

  (3) 办理一次出售还有剩余的,另需提供剩余幢表,即:《太原市公有住房(单位)登记申请表》;

  (4)公房出售的相关表格可以在太原市房地产信息网(www.tyfdc.gov.cn)的“下载服务”中下载到(即:公有住房转移登记申请书、核档附表、公有住房(单位)登记申请表)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其中不包含核档时间)内办理完结或者做出不予办理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房屋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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