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办理指南

导语 太原本地宝为您带来太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信息,包括登记事项、登记地点、登记时限、申请条件、申请资料、收费标准、办理窗口、联系电话等信息。

  一、登记事项: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登记)

  二、登记部门:太原市国土资源局

  三、登记时限:5个工作日

  四、法律法规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不动产收费暂行办法》

  五、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按照约定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一)商品房等不动产预售的;

  (二)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

  (三)不动产买卖、抵押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预告登记生效期间,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处分该不动产权利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预告登记后,债权未消灭且能够进行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当事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预告登记事项办理相应的登记。

  六、申请材料:

  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预购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4)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预告登记约定的除外);

  (5)其他必要材料。

  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证明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已经预告登记的不动产不得重复办理预告登记。

  七、需要现场踏勘

  八、是否收费及收费标准依据

  无

  九、办理窗口及联系电话

  办理窗口:批量科室

  窗口电话:236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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