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供暖收费标准

导语 供暖是指向建筑物供给热量,保持室内一定温度,它是解决我国北方居民冬季采暖的基本生活需求的社会服务。

  太原供暖时间

  11月1日--次年3月31日

  供暖几个月

  11月1日起到次年3月31日结束,共5个月

  供暖价格

  供热价格按照山西省物价局《关于太原市城市供热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商字[2008]301号)、《关于调整太原市城市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晋价商字[2009]281号)、《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的通知》(晋价商字[2012]28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3.6元(按使用面积每月每平方米4.8元)缴纳采暖费;

  (二)非居民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7.5元缴纳采暖费;

  (三)申请报停且符合报停条件的用户,按全额热费的30%缴纳基础热费。

  多少温度合格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因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期间。

  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

  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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