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
导语 根据《山西省疫情防控组关于转发统筹做好道路货运疫情防控和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省交通运输厅疫情防控领导组紧急安排部署,为重点物资货运车辆发放通行证。
关于启用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各县(市、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为保障全国物流畅通,按照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用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全国统一通行证的通知》(晋保通保畅办发〔2022〕9号)文件要求,请各单位立即组织落实《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通行证》使用说明
《通行证》为跨省份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是保障涉疫地区重点物资运输畅通的重要单证,实行“一车一线路一证”。
二、《通行证》办理对象
凡我市跨省份进出涉疫地区的医疗与防控物资、生活必需品、政府储备物资、邮政快递等民生物资、农业、能源、原材料、重点工业品等重要生产物资以及重点外贸企业物资运输车辆。运输起讫点均未启用通行证的,无需办理通行证。
三、《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通行证》的申请。重点物资收发货单位、承运单位向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邮政快递企业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直管企业和市重点保供企业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
重点物资收发货单位、邮政快递企业申请书要明确货物承运单位及承运车辆详细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承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承运单位申请书要明确重点物资收发货单位及承运车辆详细情况,并明确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承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
(市重点保供企业由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根据各领域实际需求确定,并注明重点保供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承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书面盖章函告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首批市重点保供企业函告时间为4月30日12时前,之后如有新增照此办法随时报送)
(二)《通行证》办理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书(盖章)
2.承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3.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四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4.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四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5.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四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6.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四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7.司乘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随车人员)身份证、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绿色(包括带*号)复印件(分别复印在1张A4纸上)
8.司乘人员(包括驾驶员、押运员、随车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复印件。
9.疫情防控承诺书(有押运员、随车人员的在物资运输司机下方注明其姓名、联系电话;规定路线填写方式为从**市**高速口上,从**市**高速口下)。
(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普货车辆不要求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如车辆为半挂车等汽车列车,还需提供半挂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分别四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三)《通行证》办理材料的审核。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属地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邮政管理局对邮政快递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直管企业和市重点保供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四)《通行证》的签发。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市邮政管理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完成《通行证》材料审核后,具备办理条件的签发《通行证》,不具备《通行证》签发条件的告知原因。
1.车牌号码:如果车辆为半挂车等汽车列车,只需填写牵引车号牌。
2.申请办证单位:填写申请书中的申请单位。
3.《通行证》始发地、目的地需细化至县区一级,始发地至目的地的线路以高速为主。
填写说明:《通行证》始发地:**县区(从**市**高速口上),《通行证》目的地:**县区(从**市**高速口下),与承诺书上下高速口一致。
4.“核发单位”处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章。
5.《通行证》时限:当次运输任务时间,根据实际运输路线确定,原则上不超过7天。
(五)电子通行证。
省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在加紧开发我省电子通行证,电子通行证上线后,纸质、电子通行证具有同等效力,电子通行证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鉴于目前已有部分省(区、市)实行电子通行证,各有关部门可使用交通运输部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扫描二维码或通过输入查询条件查验通行证信息。
四、有关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提升主管效能。加强《通行证》的发放管理,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发放记录台账,保存好《通行证》存根和办理证明资料,做到溯源可查。
(二)落实全国互认要求,确保通行顺畅。对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在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且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健康码绿色、通信行程卡绿色(包含带*号)的,不得随意拦截劝返,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先保障快速便捷通行。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专用通道保障优先通行。对于不需要办理通行证以及未实行通行证的地区,各地不得以车辆未办理通行证为由,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三)各县(市、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至少要在办公场所设置1个办理点,根据实际情况,还要在高速路口等区域设置临时办理点,方便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办理。同时要将最新的《通行证》办理地点及热线电话对外公布,如有变动要及时更新公布,并向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切实做到《通行证》办理的高效性和及时性。
(四)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督查,对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行的车辆和企业,立即暂停车辆运输资格和企业的申请资格,对层层加码、擅自阻断、伪造证件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五)为保障我市重点生活、防疫物资运输,更好地服务重点企业,把好事做好,各大超市、金虎便利、唐久便利、九州通医药、国药控股等重点保供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在属地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市交通运输局办理车辆《通行证》。
(六)请各单位于2022年4月29日18:00前,来太原市交通运输局415室综合运输科领取《通行证》。从5月1日起开始《通行证》办理工作,原《山西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停止发放。
(七)首批通行证开始办理后,各县(市、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通行证发放的进度及时向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申请,申请临界点为首批通行证领取数量的20%,避免断档。
(八)各县(市、区)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信息报送要求,每天17时前向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前天和累计的通行证发放情况。
附件:
1.办理《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需提供资料明细
2.疫情防控承诺书
3.《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台账
4.太原市各地区通行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5.《山西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样式
太原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代章)
2022年4月29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疫情通行证】可获取重点物资货运车辆通行证办理指南,了解办理地点及电话,所需材料,样式图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