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限行通知

导语 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继续对进入繁峙县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限行的通告

  为确保持续改善繁峙县城区空气质量,全力保障公众健康,有效预防和遏制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给繁峙县城区造成的空气污染,根据《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印发繁峙县公安交警2021年预防大气污染工作方案》(繁公交发[2021]89号)文件精神,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继续对进入繁峙县大气污染防治绿色运输示范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

  一、绿色示范区范围

  绿色示范区具体位置:西至滨河西环(含),南至砂高线(含),东至滨河东环(不含),北至G108(含)。

  二、所有过往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按以下优化路线通行:

  (一)从代县驶往河北方向(G108)的重型货车由繁峙西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二)从河北、应县、浑源、五台山驶往代县方向(G108)的重型货车由五台山北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三、备用路线

  当优化路线发生交通拥堵、道路交通事故和恶劣天气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通行时,立即启用以下备用路线通行:

  G108线421KM—396KM。

  四、自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零时起,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一律禁止进入示范区内。凡确需驶入示范区的,需到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手续,按指定的路线通行。

  五、凡违反规定闯入限行区域的车辆,由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通过电子抓拍或现场查处的方式,对其进行处罚(罚200元,记3分)。

  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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