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通知

导语 经省大气办同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阳泉市气象扩散条件较好,符合预警解除条件,决定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2020年12月30日17:30。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同时结束。

  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经省大气办同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阳泉市气象扩散条件较好,符合预警解除条件,决定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解除时间2020年12月30日17:30。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同时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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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

  为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轻不良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临时交通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二、限行区域

  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二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和桃南中、西街以北(包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

  具体情况:

  1、3、5、7、9:单号通行;

  2、4、6、8、0:双号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大(中)型客车、出租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邮政车、医疗废物转运车等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

  五、其它管理规定限行期间,办理临时通行证明的车辆也要执行限行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仍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管控和优化通行措施的公告》(阳政通字〔2020〕4号)执行。

  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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