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平陆重污染天气限行通知
导语 运城平陆县自12月20日21时至12月3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关于运城市平陆县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文件要求,自12月20日21时至12月31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现将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二、限行时间
每日早7时至晚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三、限行区域
209国道(不含)以南、财贸路(包含)以西、沿黄公路(不含)以北、高速引线(不含)以东范围内。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四)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五)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六)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通告
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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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运气防办〔2020〕61号)文件要求,自11月27日20时至12月2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二级)预警,现将管控要求通知如下:
一、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含非本市车辆和临时号牌)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1、3、5、7、9、单日通行;尾号2、4、6、8、0双日通行)。
二、限行时间
每日早7时至晚22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三、限行区域
209国道(不含)以南、财贸路(包含)以西、沿黄公路(不含)以北、高速引线(不含)以东范围内。
橙色重污染天气预警结束以后恢复日常限行措施:
尾号1和6,周一限制通行;
尾号2和7,周二限制通行;
尾号3和8,周三限制通行;
尾号4和9,周四限制通行;
尾号5和0,周五限制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一)公共汽车、出租车、公路客运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经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校车以及通勤大(中)型载客车。
(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用车、消防车、救护车、执法车、清障车、矿山抢险车、特种勤务车、保险勘察车。
(三)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汽车(绿色牌照及尾号为英文字母X的小型汽车)。
(四)新鲜瓜果、蔬菜及鲜奶运输车辆。
(五)婚丧嫁娶用车,须提前两个工作日到公安交通部门备案。
(六)倡导市民使用公共交通、自行车等工具绿色出行。
五、对违反限行规定的处罚
所有机动车辆要严格遵守限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将通过电子监控拍照记录和民警现场查处等方式,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每4个小时记录查处一次。
特此通告
平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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