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通知
导语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自2020年11月18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恢复尾号限行规定,详见正文!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气象、生态环境部门会商结果,预测2020年11月18日起空气质量将降至轻度污染及以下级别,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8日24时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全市工业企业按照《长治市2020-2021年秋冬季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长工信运行节能〔2020〕340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相应的错峰生产措施。
机动车重污染天气单双号限行措施结束,继续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长治市潞州区部分区域实行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告》(长政通字〔2020〕6号)执行尾号限行措施。
限行方式为
号牌尾号为1、6的机动车,周一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2、7的机动车,周二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3、8的机动车,周三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4、9的机动车,周四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5、0的机动车,周五限制通行;
号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作为尾号,
限行时段为:每日7:00至22:00(不含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长治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限行】获取太原限行最新信息(包括限行时间/限行区域/限行规则/每日限行尾号/其他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