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通知
导语 12月8日,阳泉市大气办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12月9日7时起,启动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出行,双号双日出行,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阳泉市发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通知
12月8日,市大气办发布《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的通知》,12月9日7时起,启动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出行,双号双日出行,法定节假日及公休日除外。
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监测预报组会商研判,我市近期将发生较大范围污染过程。为减少污染物积累,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省大气办《应对重污染天气调度令》(〔2020〕第4号)、《关于做好12月份不利气象条件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办函〔2020〕77号)精神和《关于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阳政办函〔2020〕158号)规定,我市启动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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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阳泉市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重污染天气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差,长期户外活动严重影响身体健康,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及PM2.5)可直接吸入肺部引起呼吸道及肺部疾病,严重者可引发心血管疾病,威胁生命。为保障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最大限度减轻不良天气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阳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阳泉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阳泉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在市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 临时交通限行管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橙色+红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每日早7时至晚20时(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本次预警限行自11月17日12点起,随重污染预警解除结束。此后预警限行按照本通知正常执行。
二、限行区域
桃北西街坡头路口阳煤二桥以东、国道307复线以南、义白路以西、南外环街和桃南中、西街以北(包含上述道路)。
三、限行措施
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所有机动车辆(含非本市车辆),实施尾号限行管理(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具体情况:1、3、5、7、9:单号通行;2、4、6、8、0:双号通行。
四、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管理
大(中)型客车、出租车、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专用校车;执行任务的制式警用车、制式执法车、消防车、救护车、清障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及殡葬专用车辆、新能源号牌车辆;运输蔬菜、水果、肉蛋、活禽、水产等(绿色)临时通行车辆。
五、其它管理规定
限行期间,办理临时通行证明的车辆也要执行限行管理措施,对违反规定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仍按照《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型柴油货车、散装物料运输车实施管控和优化通行措施的公告》(阳政通字[2020]4号)执行。
六、倡议性措施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倡导公众减少外出,外出时绿色出行,尽量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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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阳应急办函〔2020〕2号
关于启动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根据国家、省生态环境部门预测预报和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和热点网格技术小组会商预测结果,自2020年11月14日起,阳泉市扩散条件转差,预计将出现一次中度至重度污染过程。为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有效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1月14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建议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病症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外出;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机动车限行措施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县区、开发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
(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执行《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2020-2021)》规定的橙色预警应急措施;若应急减排措施有调整的,在旧的轮次执行完毕后,按照新修订的措施执行;各县(区)可以采取更为严格应急措施。
(三)扬尘控制措施除应急抢险外,市域内所有房屋建筑、拆迁、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停工,省、市重点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非冰冻期,施工场地内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确保现场道路地面湿润不起尘,对料堆、土堆、裸地等易起尘物质采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覆盖防尘措施,停止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根据空气质量湿度实时监测情况,在湿度小于80%前提下,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严密苫盖,增加洒水、喷雾频次。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严禁燃煤旺火。
四、散煤管控措施
加大散煤整治力度,对禁煤区、禁燃区范围内散煤燃烧及煤的生产、流通、销售、使用等环节全面排查,对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五、其他面源污染控制措施
严禁焚烧秸秆、树叶、垃圾等易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加强油气、油品管控;加大餐饮业、加油站等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管理,严控各类面源污染。
阳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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