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包括哪些?

导语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省政府办公发布《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明确了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方式、认定程序等事项。

  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有哪些?

  根据《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24〕33号规定: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政策原文)

  来源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

  https://www.shanxi.gov.cn/zfxxgk/zfxxgkzl/fdzdgknr/lzyj/szfbgtwj/202407/t20240703_96017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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