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西3C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导语 2025年山西省加力扩围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

  三、资金结构

  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

  四、补贴品种与补贴标准

  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数码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可享受购新补贴。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五、补贴方式与参与流程

  本次购新补贴活动采用购买环节支付立减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补贴,对销售主体进行资金核验并兑付补贴资金,参与流程为:领取资格—补贴核销—完成激活—资料上传。

  (一)领取资格。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或线上电商平台,进入数码产品购新补贴专区,提供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包括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证件号)等信息,领取补贴资格,每类产品可领取1张补贴资格券。

  (二)补贴核销。领取补贴资格成功后,消费者在购买参与活动销售主体提供的政策适用商品时(通过SN码验证),可在支付环节按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的最终销售价格享受立减补贴,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

  (三)完成激活。线下购买数码产品,消费者需现场完成手机、平板产品激活。线上电商平台购买数码产品,需在配送人员送货上门时完成手机、平板产品激活。

  (四)资料上传。销售主体通过服务平台上传购买产品的相关信息及图片资料。

  六、补贴原则

  (一)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保障补贴全流程平稳运行,按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传输报送工作,配合各市做好活动期间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建产品信息库和销售主体信息库。为避免活动期间出现商品溢价销售,同时健全参与主体管理机制,便于后期对补贴信息管理,省商务厅会同服务平台汇总在晋销售产品的目录清单、基准价格、SN码、IMEI码等要素,形成产品信息库,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最终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各地应建立健全销售主体信息库,由服务平台进行汇总,加强活动期间对销售主体的风险监控。

  (三)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销售主体选取条件

  各地要一视同仁支持内外资品牌产品、不同类型经营主体,依托通讯运营商、品牌方等渠道,公开公平确定销售主体。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购新补贴活动。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主体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线上销售主体能够提供统一规范的物流配送、上门送货、协助消费者完成拆封、现场激活等服务。销售主体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商品编码、SN码、IMEI码、能效标识等。

  (二)管理运营规范。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三)准确上传信息。按核销和审计工作要求,上传相关资料,包括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销售发票、商品外包装照片(包含SN码及IMEI码)、现场激活照片、收货地址等资料。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应制定风险防控举措,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审核补贴信息资料,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各市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创新审核方式,压缩审核时间,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鼓励各地借助金融机构清算能力,探索集约化清算。

  (三)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压实参与主体责任,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

  (四)各地要营造良好政策实施环境,优化补贴流程,做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引导消费者做好必要的产品信息采集等工作。要鼓励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开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政策。银联山西分公司牵头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打好政策“组合拳”,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

  (五)按照商务部与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政策实施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市商务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相关工作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据此对各市资金进行清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3C】可获取山西/太原3C补贴申请入口、了解活动时间、补贴标准、领取流程、券领取及查询、券使用方式、补贴企业名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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