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山西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导语 2025年山西省加力扩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

  2025年加力扩围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本细则印发之日起实施,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

  三、资金结构

  资金总体按照9:1的原则实行央省共担,中央下达的资金额度用完后,超出部分由省级财政进行统筹。

  四、补贴范围

  12类国家补贴产品:1.冰箱(含冰柜、冰吧)2.洗衣机(含烘干机)3.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4.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新风)5.电脑(含笔记本、台式机,不包括组装机)6.热水器(含壁挂炉)7.家用灶具(含集成灶)8.吸油烟机9.微波炉10.净水器11.洗碗机(消毒柜)12.电饭煲。

  30类省内扩充补贴产品:1.蒸烤机2.电烤箱3.电压力锅4.空气炸锅5.电饼铛6.破壁机7.豆浆机8.榨汁机9.绞肉机10.咖啡机11.电磁炉12.取暖器13.空气能采暖机14.电风扇15.空调扇16.空气净化器17.加湿器18.衣物熨烫机19.衣物护理机20.软水机21.茶吧机22.管线机23.电水壶24.吸尘器25.洗地机26.扫地机器人27.擦玻璃机器人28.吹风机29.剃须刀30.垃圾处理器等。

  活动期间结合我省家电市场需求适时优化调整。

  五、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不以交旧为前提,对收货地址在山西省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购买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按照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2024年已享受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5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六、补贴方式和流程

  全省统一采用“支付立减”模式,消费者在销售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通过收款设备进行支付,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

  (一)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全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服务平台保障补贴全流程平稳运行,按要求做好技术支持和信息传输报送工作,配合各市做好活动期间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组建产品信息库和销售主体信息库。为避免活动期间出现商品溢价销售,健全销售主体管理机制,便于后期对补贴信息管理,将组建山西省家电产品信息库和销售主体信息库。省商务厅会同服务平台汇总各家电品牌方在晋销售产品的目录清单和基准价格,形成全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产品信息库将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家电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各地应建立健全销售主体信息库,由服务平台进行汇总,加强活动期间对销售主体的风险监控。

  (三)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或线上电商平台家电以旧换新专区领取购买资格,需提供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包括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证件号)等信息。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补贴资金,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

  (四)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必须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服务平台同步返还消费者补贴资格。如出现销售主体未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的情况,则视为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将取消销售主体活动参与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销售主体选取条件

  各地要坚持全国统一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及时更新参与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销售主体名单,不得以销售额、垫资能力等为由限制经营主体参与。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线下销售主体,以及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不同规模销售主体参与活动。要加大对市场主体的培育、支持和服务力度,做好参与企业入库纳统工作,引导更多企业、商户参与以旧换新活动。对于2024年已参与家电以旧换新活动且未出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仍可按照2025年活动规则参与补贴活动。销售主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销售主体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发票抬头为消费者实名,开票金额为“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销售主体应具备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因服务不到位、不及时引发大规模投诉或产生严重舆情的,取消参与以旧换新资格。主体销售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商品编码、SN码等。

  (二)管理运营规范。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自愿参与并进行垫资,接受主管部门委派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配合提供佐证材料。

  (三)线上销售主体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家电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家电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支持各地采取“家电企业+电商平台+品牌专卖店”等模式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并由家电企业、电商平台承担对其商户的监管责任。

  八、工作要求

  (一)各市应制定风险防控举措,做好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由市级统一审核或由县区相关部门审核补贴信息资料,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做好工作经费申请。要对资金实施专账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支付到最终收款人。

  (二)各市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创新审核方式,压缩审核时间,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每10个工作日集中开展一次兑付。在保障财政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销售主体实际垫付资金,可按照不超过80%开展预拨付,剩余部分实行滚动拨付,切实减轻销售主体的垫资压力。鼓励各地借助金融机构清算能力,探索集约化清算。

  (三)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严肃查处虚开发票、违规涨价等行为,坚决防止套骗补行为。要积极协调审计部门全程参与指导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和跟踪问效,营造良好的以旧换新环境。

  (四)各地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支持相关行业商协会深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引导省内外消费者积极参与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要提高舆情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要统一制作带有商务部门编号的牌匾,在线下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鼓励销售主体开设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专区,并在网页或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注或张贴补贴标准、补贴额度,明确家电以旧换新的国家补贴性质。

  (五)各地要积极开展旧家电的市场化回收工作,指导销售主体为消费者提供全方位交旧换新服务,督促销售主体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做好旧家电回收数据的收集,为消费者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建设,统筹好“新家电购买补贴”与“废旧家电回收处置”的关系,支持具有废旧家电回收能力、主动提供回收服务的主体参与以旧换新政策,多措并举便利消费者换新交旧。科学布局社区回收点前端投放、街道中转站枢纽回收、区县分拣中心末端分拣的全链条三级回收体系。培育一批废旧家电等再生资源回收试点城市和企业,发展“互联网+回收”等新型模式。推动健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六)按照商务部与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政策实施期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市商务局会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按相关工作要求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据此对各市资金进行清算。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太原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关键词【家电换新】获取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入口、查看活动时间、补贴范围(30类家电)、补贴标准、补贴申请流程图解及公告全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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