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晋源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导语 大家平常指的“4050”补贴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一种,男满50岁,女满40岁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申领的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
进行了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内容及标准
补贴内容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额度的2/3分别进行补贴,社保补贴的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超额部分不予补贴。
三、申请补贴程序
个人持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请办理社保补贴。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按规定审核申请人失业登记、就业困难认定、灵活就业登记、社会保险费缴纳以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情况,审核合格的出具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回执单(申请人签字后一份留存,一份由申请人保管),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或缺少要件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报市就业指导中心备案。区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的相关银行账户。
四、所需材料
(一)初次申请的普通工种灵活就业人员所需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就业创业证》;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4、社会保险卡;
5、申请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二)初次申请的特殊工种灵活就业人员所需材料:
1、《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原件;
2、《居民身份证》;
3、《就业创业证》;
4、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5、社会保险卡;
6、申请个人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三)续补申请灵活就业人员所需材料:
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未满人员再次申请的,只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和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如出现其他相关证件有变动时,需提供变动后有效证件。
五、补贴期限
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
六、执行文件
1、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太原市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并人社发[2018]62号)
2、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七、业务办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人社局新楼二层大厅12号窗口
0351—6856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