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山西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最新通知

导语 山西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补贴范围包括15类家电产品,具体通知详见正文。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的通知

  晋商流通〔2024〕123号

  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中关于支持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的新要求,支持各市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根据省政府工作安排,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时间以各市政策公布之日起为准),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二、资金结构

  家电以旧换新资金由中央和省级按9:1比例共担,市县不需要再配套资金。

  三、补贴范围

  15类家电产品:1.冰箱(含冰柜、冰吧)2.洗衣机(含烘干机)3.电视(含激光电视、投影仪)4.空调(含家用中央空调、新风)5.电脑(含学习机、不包括平板和组装机)6.热水器(含壁挂炉)7.家用灶具(含集成灶)8.吸油烟机9.蒸烤机10.洗碗机11.消毒柜12.净水软水机13.空气能采暖机14.扫地机器人15.智能门锁。鼓励有条件的市因地制宜将酒店电视终端纳入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

  本次活动不以交旧为前提,对山西省内的个人消费者购买2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给予以旧换新补贴。补贴标准为剔除所有折扣优惠后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15%,对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额外再给予5%的补贴。上述产品未规定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可按照15%标准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五、补贴方式和流程

  (一)按照“高效、便捷、操作性强”的原则,省商务厅通过公开征选方式,确定中国银联山西分公司为省级家电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与平台进行对接并签订协议,明确具体服务内容。

  (二)组建产品信息库。由服务平台汇总各家电品牌方在晋销售产品的目录清单和指导价格,所有数据汇总组建形成全省在售家电产品信息库。该产品信息库将作为补贴申领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家电产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指导价格。

  (三)消费者登录服务平台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发起购机意向需求。由销售主体通过家电以旧换新比对系统校验购买资格(其中1—8类家电产品与全国家电系统比对,9—15类家电产品在山西家电平台比对)。消费者至线下门店或登录线上商城购买换新范围内的家电产品,每件产品需单独支付结算,销售主体需为每件产品单独开具发票。

  (四)消费者在支付时直接抵扣补贴资金。服务平台要形成消费者购买资格核验、新家电销售、资金核补、资金核算等闭环管理。

  (五)补贴资金由销售主体先行垫付,服务平台会同本地商务部门审核相关数据信息后进行拨付。

  (六)如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销售主体要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并将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财政。

  (七)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需独立开展补贴发放,会商服务平台进一步优化补贴流程,制定风险防控举措,负责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

  六、销售主体选取条件

  (一)由各市确定参与政策实施的线上及线下家电销售主体。主体销售的补贴产品需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并提供品牌授权书或资质证明(省级及以上)。销售主体应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能向消费者开具相关销售发票,具备和服务平台进行对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上门送货、安装、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能力并保证服务质量。

  (二)管理运营规范。近2年内未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综合处置能力,近期在类似政策或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

  (三)未尽事宜由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结合本地实际进行优化调整。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政策衔接。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成立工作专班,负责活动策划、发放核销等工作。做好本地区现有家电以旧换新政策与中央及省级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有效衔接,将家电以旧换新纳入本地区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落实举措,并向社会公布实施细则,精心组织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要充分考虑各类消费者合理诉求和各类消费场景不同特点,周密制定工作预案,确保消费者获得中央政策红利,保障政策平稳有序过渡。

  (二)加强数字赋能。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加强与服务平台沟通对接,细化服务内容,结合本地实际优化服务平台预警功能,指导销售主体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府补贴金额,拓宽消费者参与家电以旧换新的支付渠道,切实采取措施提升消费体验。

  (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统筹处理好“交旧”和“换新”的关系,要一视同仁支持线上平台和线下渠道,不同所有制、不同注册地销售主体参与家电以旧换新。要督促家电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将回收的废家电交与正规拆解企业,鼓励个人消费者和企业登录生态环境部网站,举报非法拆解废家电行为。要指导督促相关主体认真贯彻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特别是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各项活动稳妥有序开展。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市人民政府、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是资金管理第一责任主体,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落实好补贴政策。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牵头做好资金分配。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换新家电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财政部门负责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省财政厅按照省商务厅资金分配建议将中央和省级资金按比例预拨各市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提出的资金安排意见,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及时办理资金支付,减轻以旧换新参与主体垫资压力。政策实施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应于2025年1月15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同时抄送财政部山西监管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依据各市报送情况,对预拨资金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清算。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报送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进行清算。

  要严格禁止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生产、销售主体先涨价再虚假打折,对能效水效等级虚假宣传,以各种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严防虚假交易、先买后退、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围货、骗补套补等行为。各市、县(区)需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有条件的市采取有奖举报的方式,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市要以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支持相关行业商协会深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广泛利用各类媒体和省零售商协会的“晋情消费 以旧换新“小程序发布本市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时间、流程、使用范围等,普及家电安全使用和节能降耗知识,培育绿色环保消费理念,引导省内外消费者积极参与我省家电以旧换新。要提高舆情风险评估和应对能力,通过公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政策答疑,依托本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建立咨询服务专线。

  要及时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定期报告工作推进、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要及时开展政策实施效果评估,不断优化家电以旧换新举措,并跟踪、研判家电消费趋势与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0日

  【图解】:开展加力支持家电以旧换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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