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导语 2025年1月1日起,山西省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将全日制用工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2150元、二类2050元、三类1950元。

  问:试用期工资能低于最低工资吗?

  答:不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由此可见,试用期工资不能低于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是试用期工资的“托底线”。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后,哪些人群将受益?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这些项目:

  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也就是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应该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还明确,该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在剔除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等因素后,有的用人单位实际执行的是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和餐饮服务、批发零售等工资水平在全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的行业的劳动者,还有部分农民工、中小微企业员工,特别是实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大量灵活就业群体将受益。这有利于保障低收入劳动者正常劳动的收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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