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禁酒令规定

导语 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日前,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相关工作要求,吕梁市公安局印发《全市公安机关违规宴请饮酒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体在职民警和辅助工作人员(含事业编人员、临时人员、借调人员)发布最严禁酒令,坚决根除违规宴请、饮酒问题!

  即日起,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带头,市县公安机关所属各部门领导干部为重点,在职民警和辅助工作人员(含事业编人员、临时人员、借调人员)全员要切实提高遵规守纪的思想觉悟和行动自觉,严格遵守严禁违规宴请饮酒的规定和承诺。

  发现以下八个方面的问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工作确需或特殊情况需宴请饮酒的,由各单位按照规定做好报备工作。

  (一)工作日、值班备勤、安保任务、公务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和其他工作时间饮酒

  “工作日”是指除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周一至周五。

  “其他工作时间”包括但不限于特勤、铁路、缉私、民航、移民等系统对工作时间的界定。

  (二)领导干部之间、单位之间相互组织宴请

  “领导干部之间”是指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相当于四级调研员以上职级的干部之间,包括上级不得宴请下级。

  “单位之间”是指市公安局各直属单位、垂管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之间以及与外单位之间。

  (三)接受下属或地方公安机关宴请

  “下属”是指具有上下级关系的下属,既包括与该干部存在领导关系的人员(同事关系),也包括处于该干部领导或者指导之下的下级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和指导关系)。

  (四)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

  “管理和服务对象”是指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职权行使或职权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本单位日常运转相关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和个人。

  (五)出入私人会所或参与“一桌餐”

  “私人会所”是指实行会员制或只对少数人开放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

  “一桌餐”是指宴请地点避开饭店餐厅、私人会所等传统场所的一种更为隐蔽的违规宴请形式,躲藏在一些并不用于日常居住而是专门用于宴请招待的居民住宅等其他场所内,同时宴请规模更小,一般现场仅设一张餐桌,其伪装程度接近“家庭聚餐”,但实质是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六)着警服或者驾驶、乘坐警车到公共场合吃喝饮酒

  (七)携带警械、涉密文件资料、驾驶车辆时饮酒

  (八)酗酒

  任何场景下,都不得无节制过量饮酒,以致因酒误事、影响正常执行公务,或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辱骂他人、强拿硬要、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等酗酒滋事甚至酒后驾车肇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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