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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郊区体制内人才回流对象指的是哪些?

导语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不断完善引才政策,持续优化干部人才队伍,推动有意愿来郊区工作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在编在册人员到我区发展,为郊区“争做全市转型发展表率、打造城乡融合样板”提供坚强人才保障。

  阳泉市郊区体制内人才回流对象指的是哪些?

  本次回流重点面向具有经济学、信息技术、财政学、法律等相关专业,具备企业管理、经济管理、招商引资、服务基层等相关工作经历,通过参加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考被正式录用的人员。回流对象为省内其它地市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以及郊区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二)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可放宽至40周岁(1980年6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可放宽至45周岁(1975年6月1日以后出生)。

  (三)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原则上应具备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第一学历可放宽至大专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第一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四)进入党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具备公务员身份,且已登记备案。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试用期未满或其它原因尚未转正的;

  4.任职时间未达最低服务年限的;

  5.原单位不同意调动的;

  6.干部档案存疑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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