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导语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 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哪些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 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一般反应、疫苗质量事故、接种事故、偶合症(偶合反应)、心因性反应。

  有说法指首剂接种后2到3周内必须接种第二剂,“超时”就前功尽弃,是这样吗?为什么限定第二针要在3~8周内进行,提早或者推迟会怎么样?

  答:和其他疫苗一样,新冠病毒疫苗后续剂次没能按时接种,迟种并不会影响保护效果。《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明确指出,“未按程序完成接种者,建议尽早补种。免疫程序无需重新开始,补种完相应剂次即可。”第1剂不会白打,不存在前功尽弃的情况。对于灭活疫苗,接种第一剂后,短时间内人体可能会产生抗体,但这个抗体滴度是不够的,无法产生较好的保护作用,持续时间也非常短。只有通过再次接种,再次刺激人体免疫系统,由于有了首剂的免疫记忆的存在,产生的免疫应答会比首次强烈很多,产生的抗体水平会大幅升高,持续时间也会大大延长。首剂的免疫记忆的形成是需要时间的,对新冠病毒灭活疫苗来说一般认为是21天,所以需要间隔不少于21天接种第二剂,提前接种应视为无效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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