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导语 《太原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目标任务,构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完善“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评价体系,保障措施。

  太原市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方案

  为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人人持证、技能社会”,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构建“全劳动周期、全工种门类”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重点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面向就业困难群体开展普惠性技能培训。坚持以就业率和增收率为检验培训成效的根本标准。健全政府推动、企业主导、市场引导的工作体系。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万人次以上,力争实现每年参加培训学员(不含企业在岗职工)就业率不低于25%。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构建“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体系

  (一)构建“全劳动周期”职业培训组织实施体系。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为主要形式,调动全社会各类培训资源,以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为主要载体,构建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建立覆盖劳动者“全劳动周期”的职业(创业)培训网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深入推动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1.重点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引导企业因地制宜,高质量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培训力度,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调动行业、骨干企业和培训机构积极性,建设中小微企业技能培训基地,解决中小微企业开展职工培训难的问题。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选定培训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加强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严格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企业通过协商方式,保障职工参加培训和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企业职业培训的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一批适应我市经济发展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和教学工厂,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通过降税减费,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的8%。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贴)。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安全技能培训、转岗转业培训等,市财政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支持高危企业集中地区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入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就业培训。面向我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对有培训需求的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群体,开展劳动预备培训、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全面提升其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各有关部门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具体办法,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推动就业扶贫技能培训。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乡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培训期间按每人每天15元标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生活费补贴。在娄烦县、阳曲县,针对具备一定计算机网络基础的贫困劳动力,组织专项电子商务扶贫技能培训,推动农副产品网络交易,促进贫困劳动力增收脱贫。持续推进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帮扶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及技能脱贫技校行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脱贫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入推动职业培训创新。加强普惠性培训课程开发力度,以相应职业(工种)基础核心能力和基本岗位技能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短期普及性技能培训。将工匠精神、质量意识及安全、消防、应急管理、环保、社会矫治、道路交通、未成年人保护、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紧缺职业(工种)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产业培训;鼓励培训机构引进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能培训。(市人社局、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支持综改示范区提前培训。对综改示范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企业,拟招聘人员根据入驻企业实际岗位需求,提前开展通用技术技能培训和适应不同岗位需求的“订单式培训”。(市人社局、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开展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对市级高级技能人才实训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贴100万元,对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组织在岗职工参加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用人单位,按照技师每人2000元、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市级新建或成长为省级、国家级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补助。定期对认定的市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进行评估,成绩优秀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以上所需资金从人才经费中列支。(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技能更新培训。鼓励和支持培训机构结合我市特色产业和市场需求开发特色专项技能。支持企业、培训机构使用培训补贴资金收入进行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积极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教材评审,提高教材质量。(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高质量师资队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技能提升行动师资培训考核制度。采取课程设计、授课方法、技巧培训考核+相应职业(工种)高级以上应知应会考核方式,不断提高全市技能提升行动师资队伍教学能力和水平。(市人社局负责)

  三、完善“人人持证,技能社会”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评价体系

  (一)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参与技能提升工作。鼓励各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与企业加强合作,引导劳动者通过职业培训提升技能等级,提高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劳动者中的占比。高技能人才培训不需要办理《就业创业证》,以取证为补贴申领依据。允许职业院校将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职业院校内部分配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鼓励具备职业技能培训职能的各类培训资源,在许可的职业(工种)范围内开展普惠性培训。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构建完善我市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大力推动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设定标准,对接国家、省技能竞赛,积极开展多形式的以赛促训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在技能竞赛中要发挥积极作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扩大培训规模落实取证补贴。财政补贴性培训,原则上每人每年参加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得重复参加。对组织企业职工、培训学员考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从2019年7月1日取得证书开始计算)的企业或培训机构,财政按照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每人150元、初级工每人300元、高级工每人600元标准给予对应企业或培训机构补贴。(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质量评估监管。承担政府补贴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培训教学大纲、计划实行专家集体审核。强化对培训过程的实地检查、备案确认、视频调阅、系统检测等全方位监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定期向社会发布政府补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专项能力考核目录、技能等级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引入第三方验收评估机制,科学客观反馈培训效果。(市人社局负责)

  (五)推行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纳入职业培训实名制系统管理,培训数据录入系统。通过实名制信息系统,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保证培训质量。(市人社局负责)

  (六)推进职业培训标准化建设。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须根据国家及省职业培训标准,制定培训职业(工种)相应等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目录内尚未颁布国家职业培训标准的,由培训机构申请,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市人社局根据需求动态调整培训职业(工种)目录。目录以外有市场需求的培训项目,经市人社部门审核,可向市场监管部门申报地方职业标准。(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培训服务管理。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有资质的各类培训机构开放。对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实施目录清单管理。企业、职业院校及政府部门举办的具备职业培训职能的就业训练中心、培训中心承担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市直有关部门或县级人社部门申请审核备案。具备资质的其他培训机构,由市直有关部门或县级人社部门采取公开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确定培训资格。(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资金、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统筹用于技能提升行动。现有培训补贴标准、资金分配等可根据培训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合理调整。县级以上政府可自行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培训监管(人员、车辆等)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宣传、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鼓励企业、社会、个人捐助赞助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以及高技能人才培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培训资金的监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依法加强资金监管,把好资金使用环节,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专项审计、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按照“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原则,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实施全程绩效管理。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区分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工作职责。把职业技能提升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强力推进实施。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及相关专项培训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辖区内企业职工、新生代农民工、“两后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等群体培训工作。分类实施技能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及普惠性技能培训,深入调研,结合实际出台贯彻落实措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市人社局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市发展改革委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市教育局组织职业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市财政局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市退役军人局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市文旅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工艺美术从业人员、乡村旅游服务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市卫健委负责指导医护、养老、母婴护理人员等职业技能培训。市应急局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市国资委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评价方式。从事准入类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着力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评价衔接。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工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四)加强政策宣传。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吸引更多的劳动者参与到“人人持证、技能社会”建设中来,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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