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更新中)

导语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应当遵循科学、规范、合理的原则,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近期,交警支队拟启用建设南路、长风街等48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抓拍违法,现根据公安部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清单如下:

  关于古交市滨河南路、尖草坪区多福路等20处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近期,古交市滨河南路、尖草坪区多福路等20处交通监控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相关部门技术鉴定和验收,现根据公安部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关于平阳路、体育路等5处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近期,平阳路、体育路等5处交通监控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相关部门技术鉴定和验收,现根据公安部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关于滨河西路、创业街等14处 “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近期,滨河西路、创业街路等14处交通监控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相关部门技术鉴定和验收,现根据公安部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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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锦绣街(阳曲县)、大昌路等21处交通监控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相关部门技术鉴定和验收,现根据公安部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太原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第八十三批)

  关于体育南路、学府街等路3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近期,体育南路、学府街等路段3处交通监控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相关部门技术鉴定和验收,现根据公安部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太原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第八十二批)

  太原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第六十八批)

   近期,和平南路、晋祠路、阳光路等共31处交通监控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相关部门技术鉴定和验收,现根据公安部部令第105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特向社会公布。

  附件:太原市“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第六十八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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