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导语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近日,太原市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婴幼儿保教费。本实施意见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为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近日,太原市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婴幼儿保教费。本实施意见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太原市将全面落实产假、奖励产假、护理假、哺乳假等规定。

  ◎ 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措施,为家庭照护婴幼儿提供便利条件。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 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 鼓励用人单位对计划生育政策内生育的婴幼儿家庭父母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婴幼儿保教费,并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幼儿园托班试点,或在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开展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试点。

  ● 太原市还鼓励和支持基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社会组织等采取单独或联合方式,举办非营利性或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引导多方力量发掘现有资源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就近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职工的婴幼儿照护需求。当然,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 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独资、合资、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形式依法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通过市场化方式,在就业人群密集的产业聚集区域或周边举办标准化、规范化的婴幼儿照护机构,增加婴幼儿照护服务有效供给。

  ● 鼓励幼儿园兴办托育机构或开设托班。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实际需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婴幼儿照护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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