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可在太原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导语 往来港澳通行证,俗称双程证,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即国家移民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签发给中国内地居民因私往来香港或澳门地区旅游、探亲、从事商务、培训、就业、留学等非公务活动的旅行证件。

  港澳居民可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俗称“回乡证”)。港澳居民可向全国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办手续与在港澳地区一致。

  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以下简称香港、澳门居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已经过期的;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持证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遗失、损毁的;

  需要在内地换发、补发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其他情形。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应当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办理;

  因患病等原因本人无法前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可以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和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申请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审批签发;因所在地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符合加急办理情形的,按规定予以加急办理。港澳居民可以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证件,或者自愿选择通过邮寄取证方式领取证件。申请人自预约取证之日起超过12个月无正当理由未领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领取证件。

  关于证件收费方面: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有效期分为10年有效和5年有效两种,其中10年有效证件签发给申请时年满18周岁的申请人、5年有效证件签发给申请时未满18周岁的申请人。往来港澳通行证每证60元,往来港澳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不含两年)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40元。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港澳通】可获取太原港澳通行证预约入口、进度查询入口、首次办/换证/补办/签注办理指南、办理地址及电话、自助机及常见问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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