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导语 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11月1日起施行,试行二年。殡葬服务单位提供的普通档次基本服务比例不低于60%,以保障群众基本需求。
殡葬服务分为殡葬基本服务和殡葬延伸服务。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服务;殡葬延伸服务指殡葬服务单位在基本服务以外,供丧者家属自愿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遗体防腐、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礼仪服务等。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殡葬延伸服务及公墓价格、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殡葬服务单位自主制定价格。
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可根据提供服务的设施设备条件、服务质量等不同,核定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以满足群众不同层次需求。殡葬服务单位应设置和提供普通档次的殡葬基本服务,以保障中低收入群众的基本需求,普通档次服务比例应当不低于60%。
公墓收费按照建设投入和管理服务成本、保本微利,并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公墓经营单位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公墓维护服务、公墓祭扫服务等个性化延伸服务。
殡葬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前,须与家属签订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殡葬服务项目和设施、用品的名称、收费标准(价格)、租用期限,供丧者家属自主选择,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办法》提出,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普惠型殡葬惠民政策。鼓励和引导殡葬服务单位发挥公益属性,履行社会责任。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落实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点优抚对象等群体的收费减免政策,在基本殡葬服务外为城乡困难群众提供更多便民优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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