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购房合同如何落户?去哪里办理?

导语 太原市购房落户取消社保限制,符合购房落户条件的市民应该携带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落户呢?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好啦,快来看看吧!

  太原市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2月8日印发《太原市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进一步放宽持有《商品房买卖合同》人员的落户政策,取消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条件。在城六区取得《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并实际居住,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申请常住户口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小产权房是不予登记户口的。

  那么,符合购房落户条件的市民们应该携带哪些材料,去哪里办理落户呢?小编替您咨询了太原公安便民服务在线,原来办理购房落户时,申请人持有房产证或只持有网签购房合同,所需准备的材料是不同的。具体材料如下:

  ▲如已经持有房产证,实际居住后,需准备齐全下述材料后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购房发票(收据)或契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6)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结婚证)。

  ▲如只持有网签购房合同,需先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核实开发商或是物业是否已为房屋办理备案手续,如已经备案可以落户,可准备齐全下述材料后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集体户持本人户口单页原件、复印件);

(3)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

(4)商品房买卖合同(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5)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申请子女随迁的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

(6)养老、医疗、失业中心出具的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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