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

导语 太原市出台《太原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太原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太原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对全市中小学校推进课后服务范围、时间、内容、人员及保障措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课后服务顺利实施。

  坚持公益导向 学生自愿参加

   课后服务坚持公益导向,不营利。我市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以财政投入为主,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需求的县(市、区),可采取财政补贴、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予以保障。

  开展课后服务,坚持育人为本,因校制宜设置课后服务内容和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个性化的成长需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

  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生放学后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自愿申报。

  每周开展5天 每天至少2小时

  课后服务对象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校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在校学生,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和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

  今后,将全面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要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相衔接。鼓励学校实行弹性离校制度,分批设定课后服务结束时间。支持学校适当延长课后服务,初中最多可延长至20:30。初中、高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各县(市、区)、学校可根据不同学段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服务时间。

   注重五育并举 满足个性化需求

  课后服务的内容坚持立德树人、系统推进“五育并举”要求。活动安排体现实践性、体验性、自主性,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午休服务以看护为主,鼓励供餐单位一并提供午休服务。

  周内课后服务,可以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免费补习辅导;可以安排学生在指定场所上自习,自主完成作业,进行学生作业个别答疑;也可以安排学生参加科普、体育、艺术、劳动、阅读等各类社团活动或兴趣课程,安排学生在阅览室、图书馆等区域开展自主阅读或读书交流活动。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暑期托管以看护为主,确保学生得到充分休息,可以开展基本托管服务,也可以开展素质拓展服务。

  服务形式多样 可引入校外资源

   中小学校可充分利用校内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条件,积极开展课后服务,也可适当引入符合条件的非学科类第三方机构等校外资源,联合提供服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第三方机构遴选准入机制和评估退出机制,并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鼓励学校与其他学校、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开展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服务。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也可聘请退休教师、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提供。鼓励学校引入非物质文化传承人、退休老教师、在校大学生、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志愿服务力量和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课后服务。

  市县财政有补贴 资金专款专用

  我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经费采取市县财政补贴和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相结合的方式予以保障。市县财政要将公办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免费服务。对低保户、领取我市最低工资或存在特殊困难家庭的中小学生免收课后服务费。

  推荐阅读:太原市中小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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