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阳泉矿区小学招生办法
导语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具有矿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矿区 2021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
小学招生办法
(一)报名条件
1.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5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具有矿区常住户口或在我区居住且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
2.矿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须提供“五证”。即:① 《居民户口簿》②《房屋产权(所有)证》③《身份证》(父母)④《出生证明》⑤《预防接种证》。适龄儿童户籍变更截止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31 日。
3.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须提供“五证”。即:①《居民户口簿》②《居住证》(签发时间 2020 年 5 月 31 日以前)③《出生证明》④《预防接种证》⑤原籍县教育局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二)报名要求
1.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父或母)户籍证及合法房产证两证统一。
2.适龄儿童因父母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居住一起 3 年以上(迁户时间 2018 年 5 月 31 日以前),需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房产证。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购买学区内新房(因暂时无房产证不能落户)需提供监护人购房合同、交款收据及近期煤气、水电、物业等收费证明。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原学区内房屋已拆迁,属于原地安置的,需提供拆迁证或房产管理部门证明。
(三)特殊群体入学办法
1.符合条件的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要居住地学校有多余学位的就可以申请入学,学区内新购房入住的进城(外来)务工子女可以凭房产证申请在学区内学校入学。调查摸清进城务工人员留守儿童的情况,统筹安排,保证不让一名留守儿童失学。
2.适龄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形式包括: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做到“一人一案,充分就学”,推进融合教育,鼓励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在普通学校就读。
3.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 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 号)精神,优先安置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就学。同时为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我区就读中小学提供便利条件。
(四)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以在家学习或参加社会培训机构的“国学班”“私塾”“读经班”等形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向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统筹调剂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如遇生源大于学位时,应及时上报教育局,妥善统筹做好入学安排,根据空余学位情况,采取抓阄办法补齐空余学位,剩余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统一分流到周边学校。凡是参与分流的学生在片区内不予转学。凡不符合报名要求的适龄儿童,学校做好登记上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不得择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