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城区202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办法
导语 坚持小学“免试、就近、划片”,中学“免试、就近、划片、分配”的入学原则,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享有相应的学位。
入学办法
(一)本区户籍学生入学办法
1.城区户籍学生入学须持“三证”:①《居民户口薄》;②《房屋产权(所有)证》;③《出生医学证明》。
2.凡跨县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由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初中返回原籍就读的学生在7月15日前持有关手续(户口簿、房屋产权(所有)证、毕业证、出生证)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报名;由毕业学校打印学生信息表(一式两份)——毕业学校所在县(区)签字盖章——接收县(区)签字盖章后,接收县(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二)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1.进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持“四证”: ①监护人及子女持有的公安部门签发的《居住证》;②户籍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③《居民户口薄》;④《出生医学证明》。
2.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关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内就读中小学实行特殊优惠的办法(试行)》(晋教基[2017]18号)及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阳发[2017]34号)文件精神,按照“欢迎就读、特殊照顾、属地负责、保障有力”的原则,为经省委认定的在我区居住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提供就学便利。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办法
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所属施教区学校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视障、听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阳泉市聋哑学校报名,智障的残疾儿童少年到城区培智学校报名。
(四)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
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政联[2012]2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9]27号)文件精神,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