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卫健委惠民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公示(省级政策)

导语 老年村医退养补助、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序号 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 政策级次 政策依据文件及文号 补贴对象 补助标准 申领流程 发放方式 发放时间 咨询电话 备注
3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老年村医退养补助 省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82号)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18]5号)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问题的通知》(晋卫农[2014]2号)

依法取得乡村医生及以上执业资格,正式受聘于村卫生室工作,年满60周岁且连续在村卫生室执业满10年以上的离岗人员 200元/月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无异议后,纳入补助范围 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 按月发放 0355-2054206 市级不执行
7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省级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

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本人年满60周岁止(以人为单位统计) 50元/月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县区实际情况发放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0355-2054206 (市本级不执行,存在配套支出,但不享受补助,具体发放为县级。)
8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省级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

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非农业户口,子女年满10周岁的,一次性给予1000元至3000元奖励金;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给予一次性不低于

  5000元奖励金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县区实际情况发放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0355-2054206
9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村双女绝育家庭一次性奖励 省级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

双女绝育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一次性奖励

  3000元(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500元(第二个女孩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出生)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县区实际情况发放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0355-2054206
10 长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补助 省级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

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家庭,以户为单位统计 一次性补助

  5000元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4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县区实际情况发放 当年计发,一般在当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 0355-2054206
该政策清单项目动态调整。

  1.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5]82号)

  2.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标准的通知》(晋卫基层发[2018]5号)

  3.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老年乡村医生退养补助发放问题的通知》(晋卫农[2014]2号)

  4.《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0〕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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