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图书馆读者须知+借阅规则
导语 晋中市图书馆按照一级地市图书馆标准建设,总建筑面积19800平方米,晋中市图书馆属于综合性大型图书馆。
读者须知
1.晋中市图书馆面向所有人免费开放,零门槛入馆;双休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可接待中学生及在家长陪同下的少年儿童参观;全年接待中小学校组织的集体参观。
2.凭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胞回乡证,免费办理晋中市图书馆读者证,享有读者证基本功能并在符合其他相应条件的情况下按手续办理扩展功能。
3.公益性展览和讲座免费开放(未成年人需有家长陪同或集体组织参加,部分活动须凭有效证件或提前预约)。
4.随身携带的包、饮用水、任何有损文献和设施的物品,以及非本馆文献资料请凭有效读者证或身份证免费寄放到存包处。
5.阅览文献时,限于各阅览室内;每次限取三册阅读。
6.持有优待证的老年读者和持残疾证的残障读者可优先借阅。
7.请爱护文献及馆内设施。
8.注意仪表着装,文明阅读。
9.请勿在馆区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请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10.请勿在馆内从事娱乐和交易等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11.请保持馆区安静,入室请将移动通讯设备置于静音状态;除特别批准外,阅览室内禁止照相、摄影(不得使用闪光灯)。
12.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晋中市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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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刊借阅逾期、污损遗失赔偿办法
读者免费借阅的文献资料如出现下列情况须支付一定的费用:
1、超期处理:所借文献或玩具超过规定期限未还,读者须支付逾期费,逾期费设置标准如下:
普通图书、杂志每册每天0.2元,每册纸质文献逾期费上限为3元。
视听文献及玩具每件每天1.00元,逾期费上限为每件25元。
逾期费超过3元(包括3元),我馆将暂时停止借阅证的借阅功能。
2、文献资料污损:读者借阅时发现文献资料有污损、缺页,应向工作人员说明并加盖污损章以明确责任。文献归还时,如发现有污损,将按文献价格的30%—50%赔偿;文献污损严重无法再次借阅的文献,按文献遗失办法处理。
3、文献遗失:以完全相同版本抵赔,读者须另付条码加工费0.5元、RFID芯片工本费2元;如在30天内无法赔偿完全相同版本的图书,则按以下细则处理:
单卷纸本文献遗失,10年内出版的,按定价的2—5倍赔偿;10—15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5—8倍赔偿;早于15年前出版的,按定价的8—10倍赔偿。
多卷纸本文献遗失其中之一者,原则上按全套文献的总价赔付,余书留存图书馆。如该套书中每册文献有单独的ISBN号和价格,也可按单册文献的价格赔偿,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连续出版物遗失其中之一者,单独赔付,具体赔付办法参照单卷纸本文献赔付标准赔偿。
丢失视听文献总量在4片以下(含4片),按定价2倍赔偿。
丢失视听文献总量在4片以上,按成套定价2—5倍赔偿;如丢失部分不足光碟总量的20%(不含20%),可由读者自行刻录,并加付条码工本费每条0.5元。
视听文献外包装盒损坏或丢失,每个赔偿2元,条码丢失每条赔偿0.5元,RFID芯片丢失每片赔偿2元。
4、 撕割:割页、撕扯等严重损坏馆藏文献者,按遗失文献的赔偿办法赔偿。
5、对批划、涂改、污损特藏文献者,按以下标准赔偿:
保存本、珍贵文献按批划、涂改、污损普通文献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
批划、涂改、污损普通古籍、善本文献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条款处理。
6、未办理借阅手续将文献带出馆外:未办理借阅手续,将馆藏文献藏于身上、书包或其他物品内带出馆外,一经发现,除追回文献外,还将按文献原价的2—5倍交纳违约金。
7、玩具损坏: 因使用不当导致玩具损坏无法正常使用的,按原价或同一品牌同一规格的实物赔偿,另加玩具加工费2.5元。遗失玩具也据此赔偿。包装盒损坏或丢失,按玩具总价的10%赔付。
8、耳机、便携式CD机、MP4损坏:读者借用听音设备时发现有损坏,请勿再借用并及时告知工作人员以明责任。如归还时有损坏,将视损坏程度承担100-500元的赔偿责任。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但尚可使用的,按原价的50%赔偿;无法再使用的,则按原价赔偿。
9、有以上违规行为,且拒不交纳违约金、赔偿金者,本馆将暂停其借书证的借阅功能,并在押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将其违约记录上传至“晋中市政府联合征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