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垂钓具体规定
导语 禁渔区:黄河、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禁渔期: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经市农业农村局核实:根据农业部关于实行黄河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2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对我省境内的黄河、海河流域实行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晋农业农村厅通告〔2020〕1号),黄河流域禁渔期制度如下:
(一)禁渔区:黄河、汾河、沁河干流河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
(二)禁渔期:每年4月1日12时至6月30日12时。
(三)禁止作业类型:所有捕捞作业类型。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农渔发〔2021〕7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农垦渔发〔2021〕2号),在黄河等重点河流的禁渔区和禁渔期范围内,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
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列入执法查处范围,地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于非禁渔期和非禁渔区的垂钓,应当以不破坏渔业资源为原则,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