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货车限行通知(更新中)

导语 提醒!2024春节、元宵节期间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G337线五台山路段采取大型货运车辆限时交通管制措施。

  关于对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途经国道337线(五台山景区)大型货运车辆实施限时交通管制的通告

  为了维护2024年春节、元宵节期间我市道路通行秩序,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忻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对G337线五台山路段采取大型货运车辆限时交通管制措施。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时间:2024年2月9日—2024年2月17日,共计9天;2024年2月23日—2024年2月25日,共计3天。时段:每日8:00—18:00禁止通行

  二、管制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砂石运输工程车辆、商砼运输车辆、4轴以上(含4轴)大型货车(运输生鲜农副产品车辆除外)。

  三、绕行线路

  (一)从忻州去往河北方向的大型货运车辆从G1812沧渝高速耿镇口上高速绕行。

  (二)从河北去往忻州方向的大型货运车辆从G1812沧渝高速阜平上高速绕行

  四、温馨提示

  1、有通行G337线五台山段的货运车辆,请提前规划出行线路和时间,避开拥堵时段和路段。

  2、请货运车辆驾驶员自觉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管理。凡不听劝导的车辆及违反本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3、因临时交通管制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忻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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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载货机动车通行管控措施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持续优化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秩序,更好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晋公通字〔2022〕83号)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忻州市城区货车通行措施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道路

  (一)道路范围

  1.和平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

  2.七一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

  3.长征街(慕山路至新建路段)

  4.新建路(九原街至光明街路段)

  5.东环路(北外环至南外环路段)

  6.太忻大道(忻州城区南外环至石岭关路段)

  7.忻原大道(忻府区东环路与北外环交叉口至滹沱河与定襄段交界处)

  8.忻定大道(东外环至安邑村路段)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轻、微型货车、中型厢式、封闭式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

  3.皮卡车,轻、微型封闭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

  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二、一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市区核心区域:【东至新建路(含)、西至慕山路(含)、南至光明街(含)、北至九原街(含)】

  古城核心区域:【东至云中东路(含)、西至七一路(含)、南至惠风街(含)、北至光明街(含)】,上述区域不含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全天禁止通行;

  2.轻、微型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3. 皮卡车,轻、微、中型封闭式、厢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

  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三、二类区域

  (一)区域范围

  东至东外环(不含)、西至西外环(不含)、南至南环街(含)、北至旭来街(含),上述区域不含一类区域、重点道路。

  (二)管控措施

  1.重、中型载货车(含轻型自卸载货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农用机械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其他时间允许通行;

  2.轻、微型货车,工作日早、午、晚高峰期(7:00至9:00、11:00至13:00、17:30至19:30)禁止通行,非早、午、晚高峰期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允许通行;

  3. 皮卡车,轻、微、中型封闭式、厢式货车,纯电动轻、微型新能源货车和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全天通行。

  4.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四、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绕行路线

  1.从原平市方向驶往静乐县(国道G337)、宁武县(省道S312)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2.从原平市方向驶往太原市方向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3.从静乐县(国道G337)、宁武县(国道G337)驶往太原市、原平市方向的车辆走忻州市西外环(国道G208)出境。

  4.从定襄县驶往忻州市的车辆从黄榆线(国道G337)曹张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5.从太原市驶往忻州市的车辆从国道(G108线)豆罗高速口上高速出境。

  6.出发地、目的地为忻州市城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辆不在此次分流管控限制范围,但需遵守忻州市现有的大型货车管控措施和忻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通告中的限行要求。

  五、城市配送货运车通行码申领规定

  1.城市生产、生活运输车辆(包括公共事业单位车辆、瓜果、蔬菜、生鲜、食品、物流配送),可通过“交管 12123”App --机动车业务--点击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申请城市通行码--通行时段--通行线路--上传通行码材料--提交申请。审核通过的用户点击“交管 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进入城市货车通行码首页,点击查看已核发的货车电子通行码信息,持电子通行码车辆进入市区,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通行,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罚。

  2.办理通行码业务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3.申请办理通行码时,必须保证各项注册信息及申办材料真实有效,个人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或者部门车辆需提供行驶证、保险单、申请书(表)、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即可进行申请。如存在盗用他人信息、恶意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六、其他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继续根据道路交通通行状况变化,相应调整车辆限行路段、时段及车种等限行措施。

  2.根据《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措施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职责严格执行。

  3.各类专项作业车管控措施等同于同类型载货机动车的管控措施。

  4.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货车、商砼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载货车,全天禁止在重点道路、一类区域、二类区域通行。禁限行区域内渣土车、商砼车需忻州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五部门联合审批办理通行证后方可通行。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进入禁限行区域需提出书面申请,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理纸质通行证。

  5.对确需进入禁行区域、路段的货运车辆,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机动车通行证。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2年12月22日起实施,之前已发布的载货车通行管控措施规定与本通告相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附:忻州市城区货车限行区域边界示意图

  忻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忻州市政府门户网站

  网页链接:https://www.sxxz.gov.cn/zwyw/tzgg/202212/t20221220_382470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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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平市重型柴油货车限行通告

  根据原平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2021年9月13日发布的《原平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调度令[2021]1号》,原平市定于2021年9月16日0时开始(解除管控时间另行通知)采取重型柴油货车限行措施,现将有关限行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所有重、中型柴油货车及散装物料运输车

  二、限行区域

  东起平安大街高速路口,西至152处前进西街口,南至新郭下三岔路口,北起108线外环路口(包括外环路)。

  三、相关管理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在限行区域内行驶的车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条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强行通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处以罚款2000元罚款,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重、中型货运车辆(包括运输各类生活物资、蔬菜、水果、肉蛋、奶、化肥、农药、种子、饲料、危险物品运输车等车辆)在办理通行证后方可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限行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必须通行车辆到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理通行手续。

  特此通告

  原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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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忻州限行通告! 4.5吨以上重型货运车辆禁止通行

  为改善砂河镇镇区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砂河镇实际,决定对繁峙县砂河镇实施限制重型货运车辆通行的交通管制措施,具体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砂河镇镇区所有道路

  二、限行车辆类型

  4.5吨以上重型货运车辆

  三、不受限制措施车辆

  (一)军用货车、工程抢险车、环卫、园林、道路养护、市政施工作业、清障专用车辆等。

  (二)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确需进限行区域的重型货运车辆,办理通行证后方可按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

  四、通行证办理

  微信公众号“山西公安”平台办理。

  五、违反限行规定的重型货运车辆,繁峙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采取电子抓拍与现场查纠的方式进行处罚(违反禁令标志1344)。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日

  来源:繁峙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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