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太原商转公贷款办理都需要知道哪些信息呢?本地宝小编带你一起去做了解吧!
申请条件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申请材料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须提供购房合同原件。
2.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
3.最近三个月偿还商业贷款凭证原件。
4.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5.需提供借款人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原件。
6.需提供借款人与提供商业贷款的商业银行签署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协议书》。
办理流程
1.申请商转公贷款人,需在与我中心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办理申请商转公贷款。后续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由个人贷款处书面进行通知。
2.安排工作人员统一办理购房合同交接手续的商业银行,其商业贷款客户申请商转公贷款时可提交加盖商业银行印章的购房合同复印件。
3.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职工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4.各相关商业银行商业贷款还款流程按照《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书》及《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办理商业贷款还款手续。
签约银行
1.目前太原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处于持续更新状态中。
2.现与我中心签署《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太原商转公贷款签约银行有:
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州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直属分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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