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况
导语 太原市什么情况下撤销教师资格? 太原市撤销教师资格的情况有哪些?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经查实为使用假资格证书的;
3.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教资】可获得教师资格证笔试/面试最新通知、成绩查询入口、笔试/面试时间安排,官网入口(报名/准考证打印/笔试成绩/面试查询)及咨询电话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