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材料详情须知
导语 犯罪记录证明是对申请人“有无刑事犯罪”的一种证明。只有经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罪的才算有犯罪记录,无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
个人可以到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查询本人犯罪记录,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查询。申请查询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居住证)。
2.《查询申请表》。
3.委托他人查询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
单位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单位申请查询的,由单位向住所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持以下证件和材料:
1.单位介绍信。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3.《查询申请表》。
4.被查询对象系单位在职人员、拟招录人员的有关材料或者被查询对象的授权材料。
注:《查询申请表》在公安机关领取并当场填写,查询申请表应当列明查询事由,被查询对象身份信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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