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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临时救助标准

导语 临时救助是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

  太原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对象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要素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一般救助期限为1-6个月。

  1.视困难程度,确定救助月份

  急难型救助对象视急难情形给予1-3个月临时救助;

  支出型救助对象支出额,高于家庭年收入(劳务收入、资产收入),高出的额度在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额度1倍以上的,确定为救助对象。1倍-2倍之间,给予1个月的临时救助;2倍-3倍之间,给予2个月的临时救助,以此类推。

  2.救助标准的确定

  对不同救助人群,采取核减系数法,确定临时救助标准。一类救助对象核减系数为1,二类救助对象核减系数为0.8,三类救助对象核减系数为0.6。

  临时救助标准=低保标准x家庭人数x救助月份x核减系数。

  原则上一个家庭一个自然年内以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只给予一次救助。对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短期内生活困难无法缓解的特殊个案, 可采取 “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再次给予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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