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养老保险转移是参保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时,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至新参保地的关键流程,旨在保障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累计计算,确保退休权益不受损。
问: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1)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我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原单位办理暂停缴费后,再由新单位办理人员续保业务即可。
(2)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4)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欠费且拒绝补缴的,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欠费的时间不转移基金。
(5)参保人员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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