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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病残津贴申领条件+审核程序

导语 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太原市病残津贴申领审核程序

  一、实施时间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

  二、申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最后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按国家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鉴定结论在一年有效期内的。

  三、申领审核程序

  (一)申领主体。

  1、参保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参保人员的病残津贴申领工作;

  2、有档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单位)负责;

  3、无档案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在作出无档案材料承诺(填写承诺书、签字并按手印)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负责病残津贴申领工作。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到太原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A区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受理(自申请受理之日起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伤病情复杂、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作出结论期限可延长 30 日)。

  (三)工作或生活场所公示

  在鉴定结论出具后,符合申领条件的,须在本人工作或生活场所进行不少于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未发生投诉举报或者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待遇申请的,可以进行下一步申领工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无须公示。

  (四)个人同意申领

  本人或者受托人要填写申领病残津贴知情同意书并签字确认、按手印。

  (五)申请材料

  申领病残津贴时,携带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居民户口簿、符合规定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已激活银行账户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申请表》(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本人档案、公示表(符合无需提供本人档案、公示表情形的,不必提供)、本人或者受托人签字的知情同意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申领当月的社保参保证明。

  (六)材料上传

  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档案管理部门(单位)将申请材料扫描上传至山西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并填报相关信息。

  (七)人社部门审核

  材料上传后,携带申请材料到太原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太原市桃园三巷市人社局3 楼)进行初审。在县(市、区)参保的,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先进行初核。按晋人社厅发[2025]4 号文件要求,相关表格在省人社厅官网下载填写。网址:

  http://rst.shanxi.gov.cn/zwyw/zcfg/bmwj/202503/t20250320_9792390.shtml

  (八)人社部门公示

  初审通过后,对符合病残津贴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在市人社局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市人社局通过“12345”及公布的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公示期满且未发生投诉举报或经调查核实后不影响待遇申请的,按程序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做出正式审核决定。

  依据:太原市人社局

  https://rsj.taiyuan.gov.cn/c/site53/zcfg2/3024590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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