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经办流程通知

导语 2025年5月1日起(含2025年5月1日)生育或终止妊娠,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关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将生育津贴直接发放给参保女职工经办流程的通知

  (并医险中心字〔2025〕27号

  一、适用范围

  参加太原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自2025年5月1日起(含2025年5月1日)生育或终止妊娠,且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发放至参保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二、账户维护

  参保女职工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维护银行账户信息

  (一)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山西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更新维护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二)在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供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三、申领流程

  (一)“免申即享”

  参保女职工在山西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医疗费直接结算(待经办机构已实付医疗机构生育费用)后,系统可查询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就医信息,由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完成生育津贴业务批量核定、生成支付计划并打印支付单交接财务部门,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二)其他申领流程

  对于跨省生育或因其他特殊原因(单位欠费)等未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的,待生育医疗费结算后,可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线下办理,医保经办机构生成支付计划并打印支付单交接财务部门,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请参保女职工务必确保在申报生育津贴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准确无误。若个人信息或银行账户信息发生变更,请及时在“山西医保”微信公众号或“山西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进行更新,避免影响生育津贴的发放。

  (二)参保单位应依法依规为参保女职工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时做好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的衔接,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得重复享受

  (三)生育医疗费已实现直接结算的,产前检查费可与生育津贴同步支付给参保女职工本人;生育医疗费未实现直接结算的,报销时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可与生育津贴同步支付给参保女职工本人。

  本通知自2025年5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原规定执行。

  依据:https://ybzx.taiyuan.gov.cn/tzgg2/20250512/30217691.html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太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获生育险网办入口,了解生育保险办理指南(参保/缴费/报销/计划生育证明)、生育津贴标准、咨询电话、问答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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